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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信息备案审核和建筑业企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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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于:2015/12/21 13:15:41 点击量:

 吉建管〔2015〕5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安排,我厅从11月开始,全面启动了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下称平台)试运行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为加快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平台信息备案审核工作
 
信息备案重点是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包括注册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中级以上技术工人四类人员)和工程项目信息。其中:企业信息、人员信息是工程项目信息的前提和基础。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如果不全,将会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信息的录入工作。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数据采集审核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5〕34号)、《关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吉建办〔2015〕58号)、《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建管〔2015〕24号)等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备案审核工作
 
1.企业资质信息由企业通过平台企业客户端(企业版管理平台)下载本企业信息,按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上传相关证照原件扫描件后提交上报,由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入平台数据库。
 
2.注册人员资格信息由企业通过平台企业客户端(企业版管理平台)下载注册人员信息,通过身份证阅读仪上传人员身份证信息,按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上传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后提交上报,由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入平台数据库。
 
3.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信息由企业登陆平台企业客户端(企业版管理平台),通过身份证阅读仪上传人员身份证信息,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后提交上报,由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入平台数据库。
 
4.在“吉林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管理系统”中,新培训考核通过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中级以上技术工人,待打印岗位证书、生成证书号后由培训管理系统直接导入平台数据库。为完善平台人员库信息,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换证前补充上传岗位证书扫描件。
 
5.持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4年及以前核发的、在有效期之内(含2015年已到期)的小型项目经理、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包括: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的人员,由省厅负责先暂时导入平台数据库,企业在资质申请、换证时,可以作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直接选用。
 
6.持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已经取得证书3年以上的人员,可直接定级为中级工,由省厅先暂时导入平台数据库,企业在资质申请、换证时,可以作为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直接选用。
 
7.依据有关规定,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鉴定证书的中级工及以上技术工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持证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厅负责先暂时导入平台数据库。由企业通过平台企业客户端(企业版管理平台)下载人员信息,通过身份证阅读仪上传人员身份证信息,按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上传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后提交上报,由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入平台数据库。
 
8.依据有关规定,取得******和省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机构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术工人,经省厅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由省厅负责先暂时导入平台数据库。由企业通过平台企业客户端(企业版管理平台)下载人员信息,通过身份证阅读仪上传人员身份证信息,按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上传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后提交上报,由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入平台数据库。
 
(二)推进工程项目备案审核工作
 
1.从2016年1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必须通过平台完成项目登记、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合同备案、质量报监、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竣工备案等管理工作。
 
2.对于2016年跨年结转的在建项目,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于2016年结转项目复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的备案审核入库工作。
 
    二、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及管理工作
 
    1.鉴于我省季节性施工的实际情况,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时,暂不考核中级以上技术工人数量;各地要组织企业加快建筑技术工人的培训考核工作,于2016年底前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技术工人50%以上标准。省厅将从2017年开始,对企业的技术工人到位情况进行动态考核。本次换证暂不考核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的其他工作执行《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吉建管〔2015〕43号)等相关规定。
 
2.企业申请资质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
 
3.企业申请资质新设立、增项、升级、延续的(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除外),在社会保险实现全国联网之前,暂不考核技术工人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关于教育培训工作
 
1.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继续加强注册执业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岗位培训考核,按现行资质标准做好主要人员补充完善工作。省厅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按照主要人员数量达标情况,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达不到现行资质标准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2.对于年度省外产值占企业总产值比例达30%以上的、具有一定产值规模的建筑业企业,其在省外施工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由省厅会同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深入建筑施工现场组织实施,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
 
3.对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岗位证书,有效期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且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岗位证书延续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
 
4.省厅计划于2016年初,组织开展小型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等岗位证书换证工作。出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请先行换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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