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根据《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吉建管[2014]35号)的规定,对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了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我公司自2014年该规定实施以来再次获得“优良”等级认证,2015年度全长春市参评企业492家仅有51家被评定为“优良”等级。
该信用评价办法是为完善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营造“诚信奖励、失信惩戒”的环境而制定的。办法中规定: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价分由企业基本条件评价分、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分和企业现场行为评价分三部分组成。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评价等级标准为:分值90分及以上为优良,60分至8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原则上优良、不合格的企业所占比重分别控制在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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